常州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州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常大询[2025]062号
3、项目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西太湖校区
4、总体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服务项目,主要对常州大学教学、科研、行政装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盘点,在各部门(学院)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数量30000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计划、帐实核验、整理核查数据,并出具《常州大学2025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工期: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组织实施2025年资产盘点抽查工作
根据学校制定的2025年资产清查方案,在各部门(学院)全面自查基础上,中标单位采用盘点、查账、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对各部门(学院)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核查面30000件;对各部门(学院)的盘盈、盘亏结果要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各部门(学院)清查提交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盘点报告、盘盈盘亏明细表、盘亏责任认定表、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上事项均需形成工作底稿,移交学校存档备案。
2、出具2025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资产抽查核验情况及学校各部门(学院)自查结果形成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3、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须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学校反馈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
4、具体服务清单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要求 |
1 | 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 | 份 | 1 |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项目情况撰写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2.服务说明和服务方案;3.服务依据及工作目标;4.服务机构设置及拟投入的服务人员;5.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的措施;6.安全保障控制措施;7.服务重点、难点分析;8.合理化建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 |
2 | 抽查工作量 | 件 | 30000 | 数量30000件;对各部门(学院)的盘盈、盘亏结果要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各部门(学院)盘点提交材料;以上事项均需形成工作底稿。 |
3 | 2025年资产盘点专项审计报告 | 份 | 1 | 2025年11月30日前出具资产盘点专项审计报告,待双方沟通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
4 | 团队成员 | 人 | 6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不少于3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成员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至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5、其他服务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对盘点工作中涉及到的资料、盘点结果等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将审计报告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盘点过程中妥善保护好现场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总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费用、餐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价款的100%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付款。
七、评标: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询价公告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迟一日按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
九、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
*4、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及供应商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5年7月至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报价一览表(附件3);
*6、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4)、成员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至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
*8、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附件5);
*9、供应商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附件6);
10、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全部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以上材料以密封形式(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6: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文正楼215
3、联系人及电话:章老师,0519-86330812
十二、由该采购申请部门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对投标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