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8 访问次数: 1092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精神,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
采购意向由项目申购学院(部门)负责编制,由采招办办理公开手续。采购意向的真实、完整性项目申购学院(部门)负责,采购意向在学校网站公开,同步推送到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也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30万元(含)以上)、工程(60万元(含)以上)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计划实施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各学院、部门请将2021年1月-3月采购意向于2021年1月5日前将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送到采招办。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86330040(8040)。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学院/部门名称)____年___(至)___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学院/部门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XX(学院/部门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