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机动车道闸升级改造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5 访问次数: 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常大询[2025]074号
2.项目名称: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机动车道闸升级改造项目
3.项目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机动车道闸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5号辅楼出入口进出识别装置,与现有车辆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升级现有车辆道闸系统,调整续期及有效期功能;定制电子车牌系统,做到部门总数限制;定制各类查询报表功能;定制车辆停放时长功能,如短信提醒即将到期、剩余停放时长;定制线上违章自助解除功能,违章达到累计次数后,车辆进入预拉黑状态,固定期限内登录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违章自助解除等。
5.项目工期:在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工,同时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
二、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9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须包含智能科技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等相关营业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容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内容及验收标准:
1.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1.技术参数要求: 抓拍率≥99.9%; 识别率≥99.9%(典型场景+典型车牌); 适应车速0-50公里/小时; 车牌识别类型:普通蓝牌、单双层黄牌、新能源、单双层警车、新武警、单双层军牌、新使馆、教练车、港澳进出大陆车牌、应急车牌、民航、特殊车牌等; 车牌识别特征:号码、颜色、类型、宽度; 车牌防伪:支持异常车牌(手机拍照、打印)告警,支持无牌车触发,支持主流车标识别,支持主流车款识别(超过2100款),支持主流车身颜色识别,支持精准、智能模糊匹配白名单车牌规则,支持精准或以通配符的方式,智能校准车牌号及车牌类型及颜色,内嵌VZ智能ISP算法,智能优化调光,复杂场景智能适应。 2.包含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3.须与学校原车辆系统(科博睿V1.0)实现无缝对接。 | 套 | 2 |
2 | 违章线上自助解除 | 违章达到3次后,车辆进入预拉黑状态,预拉黑状态共7天,7天内登录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违章自助解除。 | 项 | 1 |
3 | 人员后端权限更新及分配 | 将新增功能与原有人员权限进行区分,建设新的人员权限,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权限划分。 | 项 | 1 |
4 | web和cs管理端有效期、授权校区一致更新 | 将车辆管理系统web端和cs管理段有效期、授权校区显示一致。 | 项 | 1 |
5 | 各类分析报表定制 |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发定制分析报表页面,可支持导出。 | 项 | 1 |
7 | 续期及有效期功能调整 | 教职工到期可自行续期,其他人员管理员可进行续期,有效期根据采购人规定设置。 | 项 | 1 |
8 | 电子车牌(免费)系统定制 | 网页定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收费规则定制,设置部门总数限制。 | 项 | 1 |
9 | 人员数据同步及调整 | 现有web页面的人员、部门进行优化显示,包含超速管理模块。 | 项 | 1 |
10 | 车辆时长控制 | 统计车辆每天在校时长,实现精准控制,当到达限制时长时,进行短信提醒。也可计入违章。 | 项 | 1 |
2.对接要求:本次采购系统需具有可拓展性和兼容性,须与学校原车辆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原车辆综合管理系统由无锡市科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型号为V1.0),教职工或学生通过原系统申请后,无需进行新的车辆登记。
本项目对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软件、设备与原车辆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无法正常运行等风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对于原车辆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设计原则
3.1开放性原则:本次项目系统建设须按照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设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和全面的技术培训,以满足系统与其它系统协同运行以及系统功能扩展的需求。
3.2安全原则: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注重安全,保障系统网络的安全可靠性,避免遭到恶意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的现象出现。
3.3实用原则: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坚持先进,兼容传统,实现系统集成、系统互联、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把实用性放在第一位,应用效果看得见,把系统建设成“实用工程”
3.4稳定性原则: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5扩展性原则:技术选型除了考虑先进、实用,还须考虑系统的扩展性,系统容量应该有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3.6经济原则:在实现先进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以经济优化的设计达到较高的性价比。在确保用户需求、系统集成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设备的利旧使用。
3.7易操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适应多功能、外向型的需求,对于来自内外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检索、查询,为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充分的决策依据,为用户和管理人员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高效、节约的工作和办公环境。
3.8先进性:系统的架构和技术均符合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能够在今后一定时间内保持系统的先进性。
3.9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修复。
4.人员要求: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表
角 色 | 人 数 | 岗 位 |
项目经理 | 1 | 项目全流程统筹、资源协调、客户对接 |
技术负责人 | 1 | 统筹系统技术方案、解决核心技术难题 |
测试工程师 | 1 | 编写测试用例、执行测试、跟踪缺陷 |
文档专员 | 1 | 项目文档收集、整理、归档、编写用户手册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人员配备表以及供应商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先由成交供应商组织自行验收,确保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后采购人再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以上所有参数要求进行逐一验收。
6.免费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免费质保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过了质保期,支付系统维护费。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符合学校制定相关验收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采购人付至合同总价的90%,系统正常运行满一年后付尾款。
七、评标: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若最低价报价相同,则按车牌识别一体机单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违约责任:
1.系统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进行重新修改,并达到规定要求,费用自理。
2.中标单位延期完工的,每延迟一日按项目总额的千分之一罚款。
3.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将追究违约责任。
九、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
*3.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及供应商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有授权时,必须提供);
*4.报价一览表(附件3);
*5.分项报价表(附件4);
*6.项目人员配备表(附件5)以及供应商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附件6);
*9.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附件7);
10.询价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并以密封形式(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十、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6:00前
2.投标材料递交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5号辅楼304办公室
3.投标单位可以在参与投标前自行前往现场勘查,投标单位自行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且在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6330110。
4.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电话:0519-86330110。
十一、由该采购申请部门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对投标报价单位报价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