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加强省驻宁外单位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16-04-08    访问次数: 292

     近年来,从审计部门对省驻宁外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看,发现问题较多,相关单位对采购政策把握不准确、执行不到位。为加强宁外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明确部门职责,日前,省财政厅与教育厅先后组织了十多所宁外高校座谈,并征求了有关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明确省驻宁外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6]17号),就宁外单位政府采购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宁外单位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质疑投诉处理等均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二是实行网上采购。宁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参加省级网上商城采购。三是明确委托与支付。宁外单位采购网上商城之外的货物、服务的,按当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对工程类招投标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当地工程交易市场实施采购。宁外单位的采购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宁外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衔接,确保依法采购、依法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