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保障车辆租赁的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 2020-11-10 访问次数: 202 |
关于疫情防控保障车辆租赁的询价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常州大学拟向社会租赁一辆疫情防控保障车,现特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前来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商务车1辆(7座,配备专职驾驶员),专车专用; 2、服务地点:常州大学隔离点,常州市内; 3、最高限价:1300元/天; 4、服务时间:至2021年1月29日,车辆24小时在隔离点待命,在租赁期不得挪作他用,车辆维修保养期间,供应商需提供替换车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车辆的具体参数要求: 1、车辆要求: (1)商务车一辆(7座),车龄≤6年,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年检合法有效,车辆产权属于供应商; (2)保险要求: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含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 (3)按照防疫专车要求进行内部改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驾驶员要求: (1)具有五年或以上驾龄,身体健康; (2)必须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在职人员; (3)没有疫区接触史,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按通知在常州市内用车,驾驶员防护到位(口罩、防护面具、一次性手术衣、手术帽、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具由采购人提供;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对出车安全负完全责任;出车过程中不与乘车人员交谈,不接触乘车人员行李物件; (2)保持车辆整洁,每次送抵目的地后,驾驶员随即对车辆进行消毒通风处理,消毒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3)协议期内供应商驾驶员必须入住采购人指定地点,入住后不与他人接触,除采购人有出车任务,驾驶员不得随意出入,入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承担驾驶员入住期间的餐饮保障,按100元/天补贴; (4)驾驶员需每日自行检测体温两次,并每日向采购人报告; (6)协议期内,供应商对驾驶员承担人身安全等全部责任。 四、报价文件递交说明: 1、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报价一览表(需注明最低成交价,不接受备选报价),报价含租赁车辆的所有维修费、保险费、税金等报价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 (2)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车辆(照片)彩页、保险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2、成交条件: (1)符合询价公告第二点及第三点的最低报价; (2)如参与询价的有效报价人数低于法定人数(3家),则本次询价无效,询价人将另行重新组织询价; (3)成交后如询价人发现成交人所出租的车辆不符合交付标准的情况,将无条件终止租赁服务,并由此追究成交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报价须知: 1、车辆及驾驶员到位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当月费用在次月15日前结算。凭成交人所提供的有效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 3、其他说明:确认成交后,成交人在3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否则自动取消成交资格。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3日16:00。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封装后并盖公章,专人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人联系地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州大学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隔湖中路21号文正楼311室 联系方式:0519-86330202 王老师、秦老师
常州大学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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