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浏览次数:12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财购〔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数:5639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文件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内集中采购品目金额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市级预算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辖市、区和经开区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30万元(含)。